電子報第二期 |
一、司法判決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係補充規定之立法,如已有特別明文規定者,即應優先適用,而無再適用補充條款之餘地。「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行為,已為同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所吸收,僅適用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處斷即為已足,無再適用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餘地,即不再另論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二、著作權大哉問 完成小說交出版社出版,有各種法律關係,可能是著作財產權的轉讓,也可能是著作財產權的授權,當然也可以是單純的請其排版及美編,協助出版。 著作完成就受著作權法保護,有沒有出版或未將著作送存國家圖書館,都不影響該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效果。 用印象或寫意風格,因為看不出原來照片的樣子,不會有構成侵害著作權和肖像權的問題。 二、座談會 (一)「數位典藏智財權座談會」圓滿結束 「數位典藏智財權座談會」業於九月二十日(星期六)下午,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完畢,討論主題包括「著作權相關法理基礎與研究」、「智財權授權談判與契約」,「著作權筆記」主持人於會中進行專題引言並提出書面報告,特別將該報告「數位典藏資料庫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上載,與各方分享,另又依當日會議主題,整理「博物館或美術館館藏所涉著作權相關問題研析」一文,供業界參考。 中國心理學會第42屆年會將於九十二年十月日至五日於台北縣新莊市輔仁大學聖言樓舉行,相關議程請自該年會網站下載。 「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將參與十月五日下午二時至三時二十分由葉光輝教授主持,主題3-6「人格與社會心理學組」會議,就「學術研究所涉及的著作權議題」發表演說,討論一般學術活動中,可能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議題,除了以POWERPOINT檔案進行講述之外,現場並將提出書面文件供與會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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